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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二选一吗?

发布日期:2025-12-19 01:16    点击次数:182

  

通常情况下,女职工正常休产假时,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遵循“就高”原则,相当于二者择一;但存在特殊情形时,也可以同时领取。

正常休产假时:依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若女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,产假期间会停发工资,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;若未参加生育保险,则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。而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实行“就高”发放原则,比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,用人单位要把差额给职工;若低于原工资,差额部分也由用人单位补足。只有用人单位自愿额外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况,才不受此限制。

产假期间提前返岗或提供劳动时:这种情况下可同时领取两者。因为生育津贴是国家给予的生育福利,而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,二者性质不同,不能相互取代。像北京三中院曾审理过类似案件,女职工产假期间和公司协商一致居家办公并持续提供劳动,公司发放工资的同时,她领取的生育津贴也被法院认定无需返还。此外,若产假期间被安排灵活办公等提供了实质劳动的情况,也符合同时领取的条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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